规格:400g*20袋/件
农药登记证号:PD85150-8
生产批准证号:XK13-003-00005
产品标准号: HG3290-2000
产品性能(用途):
对子囊菌和半知菌有效,对卵菌和细菌引起的病害无效,具有保护和治疗作用。作用机理为干扰菌的有丝分裂中纺锤体的形成,从而影响细胞分裂。
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
作物(或范围) |
防治对象 |
制剂用药量 |
使用方法 |
果树 |
病害 |
500-1000倍液 |
喷雾 |
棉花 |
苗期病害 |
1:100(药种比) |
拌种 |
花生 |
倒秧病 |
100克/亩 |
喷雾 |
油菜 |
菌核病 |
150-200克/亩 |
喷雾 |
水稻 |
稻瘟病、纹枯病 |
100克/亩 |
喷雾、浇泼 |
麦类 |
赤霉病 |
100克/亩 |
喷雾、浇泼 |
莲藕 |
叶斑病 |
800-1200倍液 |
喷雾 |
人参 |
锈腐病 |
5-10克/平方米 |
土壤浇灌 |
2、施药时尽可能做到均匀,植物的果实、叶面及叶背都要喷到。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注意事项:
1、本品安全间隔期分别为:苹果树28天、柑橘树30天、葡萄21天,西瓜14天, 香蕉35天 小麦20天;水稻30天;花生20天;油菜41天、莲藕21天、 人参135天。农作物每个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分别为:苹果树3次、柑橘树3次、葡萄2次、西瓜3次、香蕉3次、小麦2次,水稻3次、花生3次、油菜2次、莲藕3次、人参2次。
2、开启包装物及施药时施药人员穿戴防护服装、防护靴、口罩及手套等防护用品,避免与口眼及皮肤接触;喷药时不要吸烟或饮食,工作完毕后,应清洗手及裸露的皮肤。
3、与杀虫剂、杀螨剂混用时,要随混随用,不能与铜制剂及碱性农药混用。
4使用后的包装物应焚烧、深埋。
5、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延缓抗性产生。
中毒急教
1、本品经口毒性低,无人体中毒的报道
2、吸入后:提供新鲜空气;如有症状求教医生,皮肤接触后立即用水和肥皂清洗,并彻底冲洗干净。眼睛接触后:使眼睛打开流水冲洗几分钟,如有持续的症状,
求教医生。3、误食者对症治疗。不能引吐。
贮存和运输:
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仓库中。
2、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混放、混运,
置于儿童触不到之处。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运输过程中严禁雨淋,避免烈日直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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