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效成分含量:32% 甲嘧磺隆含量:2% 草甘膦含量:30%
剂型:悬浮剂 毒性:低毒
农药登记证号:PD20130885 净含量:1kg
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皖)0011 产品标准号:Q/YS11-2015
产品性能(用途):
本品是由灭生性除草剂草甘瞵和磺酰脲类除草剂甲嘧磺隆及安全剂混合而成的非耕地除草剂,可防除非耕地绝大多数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对蜜蜂、桑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不可直接用于湖泊、溪流和池塘。2.杉木和落叶松对本品敏感,该药对门氏黄松、美国黄松等有药害。3.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施药时应避免接触作物绿色部分或飘移到邻近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4.本品使用时应溶解于清水,直至泡漠消失为止。不能用浊水,以免影响药效。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7.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割草、翻耕等。8.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9.果园、茶园、农田等禁用。10.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最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如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眼睛接触药液,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本剂,立即催吐并携此标签速送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殊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
作物(或范围) |
防治对象 |
制剂用药量 |
使用方法 |
非耕地 |
杂草 |
280-42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注:(1)公顷用制剂量=亩用制剂量x15
(2)总有效成分量浓度值(毫克/千克)=(制剂含量x1000000)÷制剂稀释倍数)
本品应于杂草出苗后4-8叶期茎叶均匀喷雾。选择晴天施药,施药后4小时内遇大雨,会降低药效,应酌情补喷。该混剂为灭生性除草剂,避免药液飘移及降雨后雨水排放到邻近的作物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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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2年 生产日期及批号:见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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